丽江:“手电筒”照向自己 处理2名纪检干部

发布时间:2017-03-20 07:47:0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来,丽江市充分发挥新组建的纪检干部监督室的职能作用,严防“灯下黑”,至目前,处理了2名纪检干部。

制定内控监督管理措施。各区县纪检干部监督室经过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先后制定了《区县关于纪检干部作风纪律监督管理措施》、《区县关于对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措施,有效推进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干部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行。

加强作风督查和问题线索的查处。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今年年3月,一区四县纪检干部监督室对区县委局机关、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先后督查45次,通报违反会纪会风、上下班纪律8人次,收到纪检干部问题线索举报4件,立案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马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