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签字背书”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3-20 07:48:35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禄丰县通过层层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等形式进行“签字背书”,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全县14个乡镇和61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就责任书和承诺内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交由县纪委存档备案,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50份。“签字背书”要求各单位在党务公开栏或网站进行承诺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内容一是履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巡察监督责任、严明党纪责任、领导支持纪律审查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责任。二是履行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对党委(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禄丰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郑重承诺,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若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依照《禄丰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接受责任追究。

通过签状明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龚雪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