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践行第一种形态开展“四项谈话”81人次

发布时间:2017-03-18 07:43:04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姚安县纪委运用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四项谈话”,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1至2月,全县共开展“四项谈话”81人次。

建章立制强规范,防微杜渐。姚安县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四项谈话”制度,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化。同时,制定出台《姚安县纪委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约谈工作方案》《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谈话安全工作的规定》等制度,增强了运用“四项谈话”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归纳适用谈话的情形,梳理谈话的工作路径,细化谈话工作流程,统一谈话的尺度、方法和标准,规范“四项谈话”的报批、组织、记录、归档等程序。

压实责任抓落实,以上率下。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促“四项谈话”落地生根。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坚守责任担当,厘清班子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及时开展“两个责任”层层约谈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践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使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常态化,成员之间敢于相互批评、善于相互提醒,把第一种形态贯穿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把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标尺。  

红脸出汗成常态,抓早抓小。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对倾向性、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建立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后进单位开展谈话。建立纪委常委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制度,定期开展组织提醒谈话。加大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四项谈话”81人次,其中,责任主体提醒谈话53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0人次,函询谈话3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