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易门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正风肃纪,强化制度建设,以“四种形态”教育管理干部和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紧抓“两个责任”不减压。县委始终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倡廉统筹谋划,常委会先后9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将“两个责任”落实到全县68个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和20个监督责任单位,达到层层传导压力的目的。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21家单位54人(次)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家单位进行严肃整改,“两个责任”不断压紧夯实。
紧抓正风肃纪不懈怠。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抓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全县无带病提拔、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情况。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活动,对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三公经费”使用、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参加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的6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4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因会议时间冲突,未在规定时间集中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的83人要求集中观看“补课”。
紧抓制度建设不放松。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易门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易门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易门县森林防火问责办法》《易门县清理和拆除违规建筑问责实施办法》等制度措施,制定出台了《易门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办法(试行)》和《易门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制度规定和问责手段成为刹风正纪、管党治党的有力手段,2016年,全县共实施问责27人次。
紧抓“四种形态”运用不手软。“四种形态”是集教育挽救干部与严格惩腐治腐、推进制度防腐反腐的有力手段,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的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86人次,约谈54人次,诫勉谈话37人次。同时,注重发挥第三、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作用,年内立案查处11件、11人。
紧抓监督执纪队伍建设不游移。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内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圆满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县纪委内设科室由8个增加到9个,编制数由17名增加到31名,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3个;协调编制5名,设立易门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执纪力量得到了有力加强。(王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