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件76人

发布时间:2017-03-13 07:46:17   来源:保山市纪委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昌宁县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及时制定实施办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韧劲狠抓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担当的工作氛围和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常抓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亲自抓,县纪委书记具体抓,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夯实组织领导保障。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四风’等内容纳入历年县委全会、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先后上会研究有关事项29次。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坚持逢会必讲、必提要求,先后上廉政党课36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40人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58次、蹲点196天,接访下访536人次,带头开展监督检查20次。

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宣传教育。立足吃住行、围绕车会话,制定下发《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措施》《昌宁县本级公务接待工作规定》《昌宁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昌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落实到位。同时,通过《昌宁宣传》、县电视台等媒体开办专栏,切实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及时转发各级要求及通报的典型案例。

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四风”问题。针对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集中开展“三公”经费管理、 “小金库”清理、办公用房清理、“会员卡”清退、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赌酒赌博、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以单位名义团购商品房、“吃空响”“六个严禁”“五个一批”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等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取消了一年一度的“千年茶乡”活动,领导干部不再参加各类庆典、剪彩、揭幕等活动;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10593平方米;85个单位1764名党员干部签订拒收“红包”和“零持有”会员卡承诺书;1名乡科级干部因“吃空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