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三个自觉”扛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3-13 07:44:27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年来,永仁县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的政治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担当,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自觉认识“主体责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是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基础。利用县委常委班子、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时机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县委党校及各部门各乡镇在党员干部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习教育内容,开展一系列的党风党纪律和廉洁自律教育。从思想根子上筑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的理念。

自觉厘清“主体责任”。 印发《中共永仁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的6大方面职责,把“主体责任”清晰而明确地固化下来。印发《中共永仁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49项“责任清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分为县委常委班子责任、县委书记责任和县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级,其中:县委常委班子责任共8大类41个小项,县委书记责任共4大类,县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共4项。同时要求各乡镇党委、县属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对照,制定责任清单,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决不能有任何的敷衍塞责和被动应付。县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亲自批示、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年初县委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签订责任书,做到逢重要会议、调研检查工作必讲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