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落实“两个责任”不力24名主要负责人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3-09 07:54:11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近日,德宏州委、5县市党委相继通报了州和县市2016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被考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州气象局、芒市水利局、芒市民政局、盈江中波台、盈江县旧城镇、盈江县那邦镇,被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州林业局、瑞丽市姐告工管委、瑞丽市司法局、瑞丽公路分局、人行瑞丽市支行、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共12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追责,负有监督责任的12名纪委(纪工委)书记也同样被追责,打响2017年“失责必问”第一枪。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德宏州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严肃问责。2015,德宏州委制定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问题清单”,对触碰“红线”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一律从严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8种情形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未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等10种情形的,要追究纪委(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对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复查验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德宏州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年终由州委常委带队,通过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民意调查、延伸检查等方式,对全州111个责任单位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推进作风建设、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政治体检”。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同时,德宏州还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在州纪委官网、官微、本地党报党台党网等媒体中设置“曝光台”,对采取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