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约谈+提醒+诫勉+函询”践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3-08 07:27:37   来源:文山州纪委

十八大以来,砚山县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好约谈、提醒、诫勉、函询四种手段,确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贯彻落实运用到位,助推“红脸出汗”取得成效成为常态。

约谈促责任。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对172家单位180名主要领导、个别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约谈纪检监察干部880余人(次),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担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提醒点问题。县委领导带头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针对主体责任落实、廉洁自律、工作推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提醒谈话,累计开展提醒谈话708人(次),特别是对17名在换届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必须重视、正视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诫勉敲警钟。把开展诫勉谈话与专项纪律检查、专项整治结果相结合,针对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和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诫勉谈话,指出不能踩“红线”、碰“高压线”,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病拖成大病。

函询说情况。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砚山县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共处置问题线索348件,其中谈话函询87件,责任有关组织和相关人员就需要作出说明的问题进行说明,谈话函询线索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25%,196名党员干部就相关问题在所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说明,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张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