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立足“抓早抓小”实践“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3-07 08:23:55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年来,石林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立足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帮助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筑牢 “防火墙”、增强“免疫力”,把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筑牢夯实。

立足早教育,念好“紧箍咒”。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和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开办党风廉政专题教育讲座7次,657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和网络测试。组织3700余名党员到双龙廉政公园、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农村数字化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51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沉痛的代价》《不作为之害》等警示教育片。依托石林县委党校建成全市首家纪律教育基地,围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主题,从明确纪律要求、违反纪律警示、守住纪律底线等方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

立足早发现,用好“显微镜”。畅通“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开通了“石林廉语”官方微博和“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受理群众举报367件。组织开展涉扶贫领域问题初核案件“回头看”,对全县问题线索翻箱倒柜进行了大起底、大排查,向老党员、困难户、残疾人、村民代表、普通群众等“五类人”访民意、问“廉”情,收集处置问题线索96件,其中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66件。出台《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首轮巡察发现问题37个,反馈意见建议37条,移送问题线索5个。

立足早提醒,当好“婆婆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认真落实《石林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真正做到关心干部、爱护干部。县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30人次;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及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59人次;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46人次。以此同时,县纪委在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成115个廉政谈话室,将纪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党员、村组干部延伸,开展廉政谈话1495人次。

立足早查处,聚焦“防未然”。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党员干部各种“小事小节”问题抓起,及早发现问题,避免由小节问题发展成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处置问题线索96件,其中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72件,占75%,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4人,占处分人数53.33%,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0人,占处分人数44.45%,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人,占受处分人数的2.22%,成为极少数。(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