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四项机制”扭紧管党治党“责任链”

发布时间:2017-03-07 07:48:04   来源:红河州纪委

绿春县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通过交办制、承诺制、联系制、督导制“四项机制”,压实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见效。

“交办制”压实责任。根据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同特点,结合单位实际,由县委书记向县委常委及16个党(工)委书记、31个党组书记发出抓基层主体责任交办函,分类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重点突出党组书记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局面。

“承诺制”认领责任。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县委制定涵盖共性承诺和个性承诺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管党治党工作承诺书,16个党(工)委书记、31个党组书记主动认领责任,与县委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年底对照承诺书回顾检视,没有完成承诺的向县委作出说明,切实将基层责任制落到实处。

“联系制”落实责任。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该县实行“三级联系指导”机制,由县级领导联系一个乡镇、指导一个党总支,乡镇领导联系一个村(社区)、指导一个党支部,村(社区)干部联系一个村民小组、指导一个党小组,逐级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不断提升管党治党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督导制”追究责任。县委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聘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工作督导员,分期深入全县单位部门督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提升”等各项工作,县委根据督导员反馈情况定期联审联评奖惩结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落地见效。(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