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运用“四种形态”惩治腐败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7-03-05 15:09:44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文山市始终将“防微、正位、纠错、除害”作为落实四种形态的主要工作路径,把教育挽救大多数,惩治铲除极少数作为监督执纪要求,切实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做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

挺纪在前,在抓早抓小中体现严管厚爱。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通过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将大量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十八大以来,市纪委常委共约谈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221人次;采取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50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96件,转立案136件;问责处理干部181名。

严格执纪,在案件审查中实践好“四种形态”。突出监督执纪重点,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做到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既正确把握“大多数”,又突出重点人、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十八大以来,文山市共处置问题线索352件,立党政纪案166件178人,结案162件16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4人。其中,党纪轻处分36人,党纪重处分107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5人。(杨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