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江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4个市管部门、15个县区管部门、乡镇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
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丽江市委制定出台了《丽江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列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问题清单”,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对照“三个清单”,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实施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监督制度,对200余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党政领导干部84名;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在丽江市已成为常态,15名市管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丽江市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9人,开除党籍55人。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追责力度,重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39名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316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30人;对2016年度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9家单位(部门),按照干管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市、县区纪委将于8至10月组织复查验收,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