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专题调研检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03 07:45:15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成立调研组,就基层监督执纪工作深入5个县市专题调研检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为下步出台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提供有力调研基础,确保制度制定精准和实效。

调研组每到一处,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汇报座谈。就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情况、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进行汇报,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参加调研的人员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了解读指导。

“纪检监察机关要有‘亮剑’精神,要敢于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座谈,调研组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取得的正风反腐成绩信息量非常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学习力度,要学深悟透《准则》《条例》《规则》等各项法规制度,深刻领会省州党风廉政建设精神部署要求。工作中,要坚持监督执纪问责一条主线,坚持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队伍建设三条措施,把纪委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以洱海治理七大行动为中心,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四风”和腐败向基层延伸的问题。

调研组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出台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具体体现,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党规党纪的要求上要高于一般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遵循程序优先原则,以程序的公正确保实体的公正。

调研组强调,“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的标准,也是我们要实现的目的。党委要切实履行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全过程,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施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