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28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受到市委表彰

发布时间:2017-03-02 07:45:50   来源:玉溪市纪委

在2月28日召开的玉溪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上, 玉溪市委通报2016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并表彰优秀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

通报指出,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市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通报明确,2016年12月,由市委常委带队,依据《玉溪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和《玉溪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9个县区和82个市直单位共91个责任单位进行了严格检查考核。经市委审定,元江县、新平县、峨山县3个县区和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等25个市直单位考核为优秀县区、优秀单位;通海县、华宁县、红塔区、澄江县4个县区和市直机关工委、市红十字会等55个市直单位考核为合格县区、合格单位,江川区、易门县2个县区和市交通运输局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县区和单位;市移民开发局被考核为不合格单位。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区和市直单位,玉溪市委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通报强调,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玉溪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