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构建“四责合一”责任链 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发布时间:2017-03-02 08:16:31   来源:普洱市纪委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刚刚召开的普洱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

普洱市纪委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支撑,着力构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抓实明责、定责、履责和问责四个环节,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初步形成层层抓落实、上下“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格局。

夯实“明责”环节,筑牢责任意识。“深化廉政教育,提高统计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健全制度,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数谋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纠正统计虚报、瞒报、拒报等不正之风。”这是市统计局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的一部分。而这样的责任清单,普洱市10县(区)委、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所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都有一份。落实主体责任要抓好哪些工作?着重处理好哪些事宜?什么时候该做什么?在市委开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谈”电视访谈中,10县(区)委书记及市级部门党组书记都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清单承诺,接受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制定出台《普洱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依据《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责任到人,确保班子集体不松手,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把握“定责”环节,构建责任链条。围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对落实主体责任暨惩防体系建设23项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把任务逐一分解到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协同责任单位,确保相关责任人心中有本“明白帐”。实行分岗分责签订责任书做法,实施签字背书,强化管的意识,明确管的内容,担起管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责任压实到岗位,把压力传导到人。适时召开部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和部分县(区)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年中、年度综合检查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量化考核、结果反馈、整改落实等环节推动责任制工作。

扭住“履责”环节,推动责任落实。“作为政府‘一把手’,如何教育和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你是如何要求自己的?”“在你的报告中,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容不够具体,请你具体补充一下如何执行‘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在台上侃侃而谈,下面的代表们则早已按捺不住,一到提问环节,一个个“火爆”的问题接踵而至。这是市纪委全会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现场的一个缩影。普洱市出台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的规定,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内容,狠抓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廉洁自律审查等工作。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定期约谈、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履行“两个责任”成为常态和自觉。去年,6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对312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105个单位、1520名市管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审查。

推进“问责”环节,强化责任追究。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市委将2016年定为“落实年”,在全市开展强监督、严问责、促落实工作。去年,全市共问责单位5个、党政干部348人,其中,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189人,其他干部149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起,处理1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对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和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与此同时,强化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为推动后进单位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扛起责任,市、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对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