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力度,1至2月共谈话函询5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
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了《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
各级纪委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先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纪委就启动初核,并严肃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使命职责,敢于执纪亮剑,注重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履行咬耳扯袖、教育提醒的责任,把纪律和规矩立在全体党员面前,层层设置防线,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改变以前只盯违纪违法者,现在盯住全体党员干部;把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作为纪检工作的重头大头;有病就开药方,发现问题就教育提醒,对不改正的就及时作出处理,尽量把党员干部在违纪前挡住。
2017年1至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58件,谈话函询党员干部5名、立案调查25件35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2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4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