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规范公务接待等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01 07:39:31   来源:红河州纪委

办公室同志学习相关规定

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红河州纪委于近日召开会议,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等有关工作重申纪律,并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审批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做到合规接待。严禁将非接待对象违规列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接待费用转嫁到公务接待费用支付,严禁在公务接待中上高档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或者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大吃大喝。同时,要严格落实接待住宿规定。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交纳伙食费规定,到基层出差用餐,必须向接待单位按当地用餐标准交纳伙食费。要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将工作用车作为个人专车使用,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严禁将公车外借,严禁使用公车办私事。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以上率下,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同时,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既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作为“打铁的人”,更要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