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为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曲靖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的人员组成、条件、聘任、权利、义务及待遇等予以明确,履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形象;遵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等义务。享有相应的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了解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获得有关的书刊、资料,参加党风建设、行政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及调研等权利。
《办法》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的职责是: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收集、反映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定的情况;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正确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地评价各部门和行业;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对党风、政风、行风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整体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建议;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
《办法》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履职时不得超越权限,干预地方或部门(行业)的其他工作;调查情况、反映问题,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做好材料收集和保密工作;不得从事与身份无关的事项,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应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管理,不得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行政监察和行风监督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应当请假;在聘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市纪委监察局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聘。
《办法》还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的辞职、续聘、解聘和日常管理等进行了细划。(梅思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