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宣威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当好“守门员、教练员、监管员”,牵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任责任的“牛鼻子”。
当好“守门员”。年初,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市99个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和监督责任承诺书。认真落实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清苦制度,强化同级监督。1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全市938 名科级干部在本单位干部会议上进行述廉,分别晒出“责任清单、廉洁清单、财产清单”。
当好“教练员”。以“四种形态”为引领,扎实运用初核、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切实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通过咬耳扯袖的方式,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坚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2016年,共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77人,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277份。紧盯春节、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早介入开展廉洁教育,通过微信、短信,手机客户端等“微载体”,先后发送了警示提醒、廉政要闻、反腐热点等2000余条信息,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责任意识。
当好“监管员”。健全完善《宣威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4名党政主要领导和2名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整合各方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大督查”格局,确保重点时节的重点督查和日常工作的全面督查,紧盯工作台账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月亮黄牌、季亮红牌制度,2016年对16个单位亮红、黄牌。抽调64名干部成立8个考核组,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自检自查、考核动员、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7个步骤对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做到严查、真检、实考,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丁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