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从责任追究到八小时外监督 用制度锻造过硬反腐“铁军”

发布时间:2017-02-24 07:53:26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出台了“一个办法两项制度”,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全覆监管范围,从责任追究、干部约谈到八小时外监督,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推动纪检干部监督管理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办法》追究的责任行为,是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职工,在履行自身岗位职责或者按照组织及领导的安排推进工作中,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行为。《办法》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主体责任、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将对工作职责范围内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9种情况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在责任追究中,错误情形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构成违纪,受到通报、诫勉以上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取消相应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资格。《办法》的出台切实解决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问题。

《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出现八种情形将被约谈。《约谈制度》规定,对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纪检干部将进行约谈。不讲政治、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工作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干部管理不严、纪律涣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不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履职不到位的;有信访举报但反映问题线索不具体,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家风建设等方面需要进行约谈的;存在《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相关情形和违反《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中有关规定,构不成责任追究的;其它情况需要约谈的。《约谈制度》明确,约谈是针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六大纪律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方式了解情况、提醒注意、告诫警示、明确要求和督促整改的一种监督措施。《约谈制度》出台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模范履职,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厚爱”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昭通市纪委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践运用。

《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监督管理制度》共有11条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遵守六大纪律,做到“六禁止”。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涉足经营性娱乐场所;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结社集会、传销活动;禁止酗酒滋事以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禁止以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为谋取私利拉关系、托人情、打招呼等;禁止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监督管理制度》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带头弘扬优良传统,恪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坚持率先垂范,做到“六带头”。带头加强党性锻炼,带头建设清廉家风,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纯洁人际交往。同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机制,加强家庭、社会、舆论监督,与公安、交警、金融、住建、信访等部门及社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六禁止”“六带头”落实情况和负面信息,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不良反映和舆情负面信息,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监督管理制度》的出台,给昭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的言行举止,促进其严格自律,模范遵规守纪。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专门出台一系列办法措施,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约束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更加严肃有效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不负众望、继续前行。”昭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说。(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