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楚雄州紧紧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一中心任务,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履职到位、强化责任担当三个方面着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坚持以上率下,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见,对全州加强纪律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州委州政府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州委常委会14次、州政府党组会1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州委与10县市和77个州级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州委书记和州长分别带头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148人次和136人次,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共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摘要岗位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720余人次;州委、州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州各级各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严格检查考核,强化履职到位。采取重点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结合专项纪律检查及明察暗访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由州委常委带队组成12个检查考核组对与州委签订责任书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到运用到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方面;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8个单位通报批评,对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个单位4名责任人进行“一案双查”。
严肃问题整改,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全面清理盘点整改情况,逐一抓好跟踪落实,抓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委“七个一”要求,召开州委常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楚雄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明确了25项整改措施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抓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合格”整改工作并通过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复查验收组的验收。(徐燕梅 王丽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