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以担当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7-02-23 07:40: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近年来,龙陵县坚持把压实“一岗双责”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以担当精神促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自觉扛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细化责任内容,主动担责不松手。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理念,把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70个考核单位和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内容、量化责任标准、硬化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做到落实主体责任既强化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又切实落实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发扬担当精神,落实担当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构建责任体系,“一把手”履责不甩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以上率下传导压力不递减,在履行“第一责任”中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自觉接受同级监督,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为纪委(纪检组)大胆履职尽责“撑腰”“壮胆”,解决纪委(纪检组)顾虑担忧思想,保障纪检部门抓好主业,碰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矛盾及时化解,做到党委(党组)不向纪委(纪检组)推卸责任,主要领导不向班子成员推卸责任,上级不向下级推卸责任,真正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动的责任体系。

班子分工明确,“一岗双责”不袖手。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加强主体责任工作考核。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改变种好自己分管“一亩三分田”的片面认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又抓分管部门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等工作,主动配合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定期检查和指导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做到勤沟通情况、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告诫提醒,真正使每位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格监督执纪,纪委督责不缩手。纪委(纪检组)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强化反腐倡廉主业主责意识,把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对“一把手”、班子成员、二级班子、一般干部分类施策、分层监督,把“权、钱、人”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参与“三重一大”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警醒,保证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推行层层“廉政审查”的干部选用机制,不断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对不愿担责、不敢担责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整,对履责不到位、顶风违纪的严肃问责处理,营造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