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2016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5人

发布时间:2017-02-23 07:30:34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6年,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5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9人,占30.7%,同比上升395.4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08人,占30.42%,同比下降0.9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35人,占38.03%,同比下降14.0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占0.85%,同比减少85.71%。

探索开展“谁分管谁谈话”。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好第一道关口,制定出台《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将谈话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明确了“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标准和“四谈、四查、四不放过”“一要求”。同时,对处置性谈话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并做好谈话对象的回访教育,增强谈话实效,推进红脸出汗常态化、规范化、严格化。2016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谈话8752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7475件(次),处置性谈话112件(次),调查性谈话1165件(次)。

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把握政策界限和执纪尺度,防止“误判”“误解”“误处”,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方式,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纠的绝不放过,突出执纪审查重点,突出“三类重点人”,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2016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41件,立案212件229人,结案20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3人,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作用,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