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约谈112人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7-02-21 07:24:18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以来,保山市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市纪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推动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保山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各尽其责,扛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完成2015年度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评比2011—2015年先进单位27个。层层签订2016年责任书“拴牢”责任,细化任务分工。

持续开展“书记谈责任”专访,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责水平。市委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约谈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79人次,市纪委常委就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3人次,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指导和督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面推行述廉述责制度,以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和年度检查考核述廉述责为主要方式,实现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责全覆盖。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及约谈制度,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05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累计有99名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对1865名市管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对97个单位、103名个人评优评先和105名因公出国境、34因私出国境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