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处置问题线索265件

发布时间:2017-02-21 07:36:59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6年以来,罗平县纪委深刻领会和把握“四种形态”科学内涵,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田。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关于践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四种形态”指标体系(试行)》,向纪检干部微信发送《强化“四个意识”实践“四种形态”》系列文章,要求纪检干部自学并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新理论新要求,让纪检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截止目前,已开展学习讨论30余次。

完善制度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谈话函询范围和情形、签字背书要求、函询的常规问题、卷宗管理等,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作用,有力地防止了“小错不纠酿成大祸”。一批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讲清情况、承认错误,在谈话函询后主动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起到了“治病救人”和保护干部的双赢效果。

延伸监督触角,努力抓早抓小。通过作风督查、专项纪律检查、巡察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由被动获取信访举报线索向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转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一般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依托“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平台,了解基层动态,倾听基层声音,通过平台巡视,及时发现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并及时予以处理,让违纪必究成为常态。借力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息沟通、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及时获取了一批违纪线索,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及时进行了处理。

改进方式方法,强化审查审理。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审查对象。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问责、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在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初核(审)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纪检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制度,压实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有力推动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落实。

2016年,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65件,其中谈话函询179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63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2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问责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