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五个强化”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7-02-20 15:27:42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6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切实履行专责监督机关的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专项纪律检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政冷畅通。把检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巡察的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7件。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学习教育,全市7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参与率名列全省第一。加大党章党规培训力度,开展专题宣讲400余场次,教育党员6万余人。组织16个督查组,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全会、省委全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00余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00余条,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了中央、省委政令畅通,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丽江贯彻落实。

强化纪律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派出120余个检查组,对“五网”建设、稳增长、脱贫攻坚、“两违”整治、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等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列出问题清单200多个,整改问题300多个,问责干部192名,其中处级干部38名。坚持鼓励干事创业的监督执纪导向,督促整改问题600多个,严肃查处乱告状、诬告陷害行为,为31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强化监督提醒,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丽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制度。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86件、谈话函询49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4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9人、严重违纪开除党籍55人,对13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20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45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13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高压反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查办了丽江市一卡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腐败窝案、永胜顺荣医院新农合基金诈骗案等案件。共立案审查218件23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1人,其中县处级11人,乡科级39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各乡镇纪委办理案件102件108人。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对180余件案件质量和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100余个。

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提振纪检监察干部的精气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纪委主要领导上党课3次。举办纪律审查、党风政风、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信息宣传等业务培训10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600余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34人次。严格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各级纪委班子建设,通过换届,换出新气象、新干劲、新动力。选调10名优秀干部到市纪委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立案查处3人,问责1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