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效,全年共实施各类监督检查987项次,助力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越。
专项纪律检查消“梗阻”。及时跟进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政策执行、项目推进、工作落实中的纪律作风问题,对全县脱贫攻坚、稳增长、“争先创优跨越发展”行动计划、“五网”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31项次,通报情况5期,提出意见建议22条,提醒谈话21人次、问责12人,消除政策、政令执行中的“中梗阻”“肠梗阻”,着力推动县委、县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补短板、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24.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4.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26元,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突出问题整治纠“四风”。紧盯“四风”新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加大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力度,问责违反上班纪律、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党员干部34名;查处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和违规发放购物卡等“节日腐败”问题2件,清退资金9.38万元。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清理出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79名;对2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2.1万元、礼品折价7324元。深入整治“小金库”问题,全县78个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签订承诺书,对戛洒镇中小学、漠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甸卫生院等8个单位进行抽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起。
廉政动态监管把“廉关”。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动态监管,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提供县管干部廉政意见48批147人、评先评优廉政意见30批308个单位433人、经济责任审计复函6份6人;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备案390批次2912人、报告婚丧嫁娶等事宜31人次,处理不按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1名。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335人次,责令报告不规范的65人限期整改,对填报不实的19人进行函询,组织处理11人。规范公务员参加评审活动行为,促进全县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聘请特邀监察员15名,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强化巡察监督找“病灶”。制定《中共新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把握政治定位、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紧盯“三个重点”,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完成对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平甸乡等5个单位(乡镇)的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40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2条,6条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推进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实施纪律巡查13项,共发现问题102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9条,警示约谈18人,问责2人,督促上交非税收入98万余元、清退违规发放资金5.05万元,追回、退回不合理支出3.52万元。
运用“四种形态”治“痼疾”。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2016年,约谈、谈话函询279人次,2人主动向组织坦白个人违纪事实;立案审查32件34人,给予党纪处分 34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件2人;为33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回访教育9人次,按期恢复党员权利1人、解除政纪处分 2人。(杨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