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近日,丽江市制定了《丽江市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和《丽江市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00余份,纪委系统签订了监督责任书172份。
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责任书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监督责任书内容紧扣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持续纠正“四风”、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廉政教育、严肃查办案件、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等。
签订范围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市委书记分别与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县区党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全市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00余份。各级市纪委(纪检组)也层层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全市共签订监督责任书172份,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了各级纪委(纪检组),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和《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市委、市政府组织9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厅级领导任组长,对5个县(区)和86个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丽单位)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对3个基本合格单位和1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责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纪委将制定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内容和评分标准,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纪委、市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委局机关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将作为被考核单位及班子成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