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应注意总结的问题、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等具体事宜作出了要求和安排。据悉,临沧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从去年12月26日动员开始至今年1月15日结束,由市委常委任组长的12个考核组对82个市管责任单位进行了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会议指出,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是新一届市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实际行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市委常委任组长带队实地检查,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明确要求,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表率。
会议认为,从检查考核总体情况看,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两个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作用,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内监督、党内政治生活、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成效明显;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正风肃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了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党纪党规教育更加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加牢固。
会议强调,通过检查考核,发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仍需增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还不够到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需要加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有差距、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撰写不规范、有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痕迹资料不全面等等。常委会要求要把各级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反馈回去,督促整改落实,还要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在下步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市纪委常委会根据82个责任单位的考核综合评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行风评议和问责等相关情况,提出了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报市委审定。建议市委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政主要领导、同级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对述责述廉全市排名末三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述责述廉进行约谈提醒,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开展复查验收。(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