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实现,红河州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任命感,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州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强化责任压力传导。州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的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向下层层传导压力。州扶贫办制定实施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实现全州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目标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扶贫系统的监管职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将廉洁扶贫要求贯彻扶贫开发全过程,分别采取签订责任书、公开承诺、约谈提醒、适时抽查、定期审计等方式,做到纵横向、全方位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
强化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红河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审批约束,积极推行阳光操作,规范扶贫领域权力运行。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运行透明度。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等扶贫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民主决策机制,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对涉及面广、影响面深的扶贫项目采取听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收集民意,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建立扶贫资金“三专”制度和报账制度,开设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认真开展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列入专项纪律检查,制定实施了《开展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方案》,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整合力量深入基层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深层次、多角度发现问题线索。在全州深入组织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专项整治。同时,突出执纪重点,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对扶贫开发中庸懒散浮拖、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016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0起,处理120人,给予党纪处分115人、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