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0起 处理152人

发布时间:2017-02-16 07:38:23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保山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改进党风政风,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为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制定完善制度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以后,市委及时研究制定了《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市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2014年以来,相继出台《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保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等相关制度。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整治“四风”问题

市级领导坚持把模范带头作为教育管理干部的有力抓手。下乡调研,不搞层层陪同,深入乡村两级了解产业发展、惠农政策落实、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坚持在县、乡单位职工食堂用餐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自觉住单间或标间,按标准结清住宿费。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杜绝在城区范围内使用公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涉及职务调整的班子成员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交流干部集中住在市委周转房。会议发言不讲空话套话,直奔主题、言简意赅,为全市党员干部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坚持贴近群众。每年深入基层2个月以上、驻村蹲点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10天以上,走访群众20户以上,力求做到发现问题在基层、解决问题在基层。

持续精文简会。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减少全市性会议数量,市级领导带头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开短会、开务实有效的会,出席一般性会议讲话、汇报做到不念稿;精简会议报道。

强化厉行节约。市直及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均取消了单位年饭、团拜会,不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健全财政资金审批、分配制度,规范程序和环节,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6年全市“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9248.8万元,占预算数的87.7%,同比减11.6%。

营造良好风气。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和赌博的通知》,纪检监察、组织等多机关联合整治,对顶风违纪者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共处理19人。

强化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方案。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明察暗访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纪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方案。

“回头”查找不足。2016年7月,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从履行责任、宣传教育、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五个方面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和整改。

紧盯重要节点。全市各级纪委书记每年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各级纪委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前下发通知、短信,提醒要求党员干部认真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2016年,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93次,其中市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

织密制度笼子。及时出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定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等制度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提供制度保障。

及时通报曝光。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0起,处理15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市纪委文件通报曝光,点名通报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武凡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罗玉鑫公车私用和市新农办副主任李爱民、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苏家波大操大办子女婚宴等问题,持续释放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抓早抓小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