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强化六项措施开展2016年度监督责任检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7-02-16 07:26:1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全面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根据《丽江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6年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责任(综合绩效)考核评分量化标准》等,丽江市强化六项措施,严格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检查考核。

强化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3个检查考核组,分别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任组长,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市巡视联络办、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5个县区纪委监察局、14个市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进行检查考核。

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14个部室;市巡视联络办;市纪委监察局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5个县区纪委监察局;14个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

细化考核内容。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市巡视联络办、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检查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丽江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内容和《2016年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责任(综合绩效)考核评分量化标准》为重点;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的检查考核内容为年初市纪委与各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签订的《丽江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责任内容和《2016年丽江市县区监督责任考核评分量化标准》《2016年丽江市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考核评分量化标准》。

创新考核方法。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市巡视联络办、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根据《丽江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内容和《评分量化标准》,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要根据《丽江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责任内容和《评分量化标准》,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自检自查报告。被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代表被考核单位向检查考核组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查阅被考核对象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工作台账。对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检查考核,将根据检查考核需要,延伸检查2至3个乡镇(街道)纪委或县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延伸检查的乡镇(街道)纪委或县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由检查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

强化结果运用。检查考核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不评定等次),并形成检查考核综合报告。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形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价总体报告,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市纪委常委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检查考核最终等次,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对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将对其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或问责,要在2017年7月底前向市纪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严格纪律要求。要求被考核对象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开展自检自查,进行情况综合,认真整改提高,做好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各检查考核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肃检查考核工作纪律,对不守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检查考核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