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考核,6个单位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6个单位为合格等次,31个单位为优秀等次。”近日,红河州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强调要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0日,红河州由州委常委带队,派出9个检查考核小组,对全州13个县市、90个部门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通报指出,2016年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通报指出,对检查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县市和部门,州委将对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约谈,并取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当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州委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基本合格等次县市和部门要召开1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向州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报要求,2017年,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