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夯实“四抓”举措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2-15 07:30:18   来源:普洱市纪委

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过程中,江城县委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专题学习、开展约谈提醒、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述廉述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抓主体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及时调整充实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县委的首要、直接、全面责任,当好“主角”,挑好“大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以上率下的作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带头讲党课和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做到逢会必讲廉政,调研必问廉政。2016年,县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3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4次,县委主要领导听取县纪委书记专题工作情况汇报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分别与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34人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守住纪律底线,形成廉政提醒谈话成常态。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2次,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抓专题学习,做到知责明责。县委扎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一是狠抓学习到位。在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纪委全会上专题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党纪法规知识14次,把学习《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时,通过组建宣讲团巡回演讲、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全面学习好、理解好、领会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二是及时传达到位。通过不同形式的会议、学习及下发文件等方式,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三是氛围营造到位。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络、手机报和宣传专栏、黑板报等,加大对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准则》和《条例》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抓责任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江城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城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将主体责任细化为14条,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记账式管理,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年初,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5镇2乡和58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江城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末位表态、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工程招标、正确选人用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11个方面的责任清单。组织6名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七次全会上述廉述责,72名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会上进行了述廉述责,390名任实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述廉述责。县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既“挂帅”又“出征”,县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6月下旬,由县纪委牵头,对5镇2乡和58个县直部门落实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中期督促检查。12月下旬组成4个考核组,分别由1名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县委对于落实主体责任、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态度鲜明、部署具体、支持有力。加强纪检监察经费保障,按每年每人28700元的标准予以经费保障。同时,强化队伍建设,今年提拔4名纪检监察干部,7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均已换届并配齐配强,执纪监督力量不断加强。

条例执行,匡正选人用人。县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把那些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人脱颖而出,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先后对339名新提拔、交流轮岗及实改非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严肃县委、乡(镇)党委换届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对41名县属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及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约谈。县委派出2个督查组、2个严肃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和各乡(镇)分别派出1个督查组,对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全程督查,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和圆满完成。(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