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督查巡查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近日,文山州出台办法,规范和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落实到位。办法共5章28条,明确了适应范围、工作形式、领导机构、重点内容、工作秩序和结果运用等。
办法适用于8县(市)党委和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和巡查。明确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于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解决突出问题。
规定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和群众举报、随机访、暗访或回访等形式进行。
办法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有: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上海对口帮扶、“挂包帮”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巡查的重点问题有: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市)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市)约束机制等。主要是按照制定方案、实地督(巡)查、报告情况和建立台账的程序进行。
对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查,重点检查有关县(市)和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办法强调结果运用,要求建立协同配合、联动等机制,充分发挥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统计、组织人事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严厉惩处推诿扯皮、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将督查巡查处理意见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州去年通过开展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督办督查工作,利用好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1件118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