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着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发布时间:2017-02-13 17:03:40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办法新举措,深化改革创新,制定出台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制度,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丽江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制定出台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市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修订完善了派出机构管理七项制度;强化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完善工作细则;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健全完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丽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制度。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86件、谈话函询49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4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9人、严重违纪开除党籍55人,对13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113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健全完善巡察制度,探索开展巡察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7次,培训800余人。市级3个巡察组完成了集中巡察,进行了意见反馈。5个县区全面启动了巡察工作,组建14个巡察组进驻单位、部门开展巡察。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巡察边发现问题边整改边调查处理。市委3个巡察组共发现问题线索49个,其中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1个,及时督促整改18个。紧扣省委巡视组对我市一区四县提出的反馈意见开展8次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修订出台八项综合管理制度。为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出台和修订完善了《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议事和决策制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制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请休假管理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出差管理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执法执勤用车维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八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市纪委全委会议、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召开的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干部职工外出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请休假程序;出差审批程序;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基本原则、管理部门、收费标准、保障措施等;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办法、接待标准;财务审批核销程序等。(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