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昌宁县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县委政府不松手。2016年初,县委、政府及时组织召开纪委全会和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17名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年内,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先后1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点工作逐一研究分解,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出台《昌宁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及规范纪律审查、组织处理、问责工作3个配套文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副县长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针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县委把2016年确定为“纪律规矩强化年”,着力整治“两个责任”认识模糊、落实不到位,政令不畅,遵守纪律不严、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主要领导不甩手。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第一责任担起、扛稳、抓实,切实做到“四亲自、五带头”,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约谈、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会。并且严守纪律和规矩,正身率下,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书记、县长做到逢会必须讲党风廉政建设、必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2016年来,上廉政党课4次,其所提要求写成领导论坛被省、市纪委采用7条。
班子成员不缩手。县委、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县级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公开制度,将县级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的“落实两个责任”栏目上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2016年以来,坚持县级领导纪律作风整顿联系点工作制度,34名县级实职领导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72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26场2687人次,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6次。上廉政党课56次,2928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从严惩处不软手。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规定了7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情形,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更加主动地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4个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同时对4个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组织验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受理信访举报97件(次),同比增31.08%,处置问题线索294件,同比增124.43%,立案55件,同比增25%,处分违纪人员68人,同比增41.67%,移送司法机关1人。(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