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深入践行“四种形态”,谈话函询94件同比上升184.5%

发布时间:2017-02-12 16:53:39   来源:昆明市纪委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没有“拉拉队”,我们都是“运动员”,都是实践者、示范者、推动者,共同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共同推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取得实效……昆明市五华区纪委负责人在全区领导干部工作会上的这句话,成为五华区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真实写照。

2016年,五华区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94件,占线索处置数的70.7%,同比上升了184.5%,实现10家街道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全覆盖。

扎笼子,促明责履责。通过制定《五华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五华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并明确规定: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区各级党组织是责任主体;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党(工)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都负主体责任;组织调整的实施,组织(人事)部门负主体责任;对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和问责处理及党纪轻处分,纪(工)委、纪检组负主体责任;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理,司法机关负主体责任,通过责任落实,形成了实践“四种形态”的合力。

抓关键,促以上率下。“关键少数”的意识高度,决定着践行“四种形态”的质量。注重抓党组织“一把手”学习,发挥“以上率下”意识引领作用,制定实施《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方案》,明确将中央纪委网站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系列文章、《云南省纪律检查监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及指导意见等列入必学科目,全区61个单位部门“一把手”纳入中心组学习范围,定期检查学习情况,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与“四种形态”学习活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撰写学习体会50余篇,交流发言105人次,通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践行“四种形态”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增强实践运用能力。

活方式,促深入实践。坚持抓早抓小,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方法,促进“四种形态”的深入运用。问题发现方面,把监督“探头”前移,延伸触角,通过廉情分析、明察暗访、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等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建了109名各界人士构成的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着重发现和处理违反工作纪律、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线索处置方面,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制定《五华区纪委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程序规范方面,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指导,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推动实施运用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准确汇总开展监督执纪情况。2016年,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94件,占线索处置数的70.7%,同比上升了184.5%,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考核,促落地生根。明确把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加大考核权重比例,严格奖惩。通过责任考核,进一步促进各级纪检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持续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同时明确对运用“四种形态”推进从严治党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甚至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就对5名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纪工委书记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