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强化“八项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7-02-11 07:40:51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6年,丽江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齐抓共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市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6次,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委理论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0次。

严格组织纪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县处级干部140人,平职交流137人,干部队伍结构和能力素质进一步优化。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清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人员144名,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411名。

健全完善机制,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办理群众诉求4538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扎实做好民生资金监管,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修改完善了《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丽江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巡察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巡察业务培训7次,培训800余人。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巡察边发现问题边整改边调查处理。市委3个巡察组共发现问题线索49个,其中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1个,及时督促整改18个。

提供坚强保障,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以考促建,强化成果运用,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4个单位,由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对履职不到位、管党治党不力、“两违”整治不力、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推进不力等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问责处级干部38名。

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担当。市委书记和市长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50余人,上廉政党课4次;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300余人次,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00余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00余人次。(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