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五个严格”改进会风

发布时间:2017-02-10 07:34:05   来源: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坚持节俭办会、务实办会、高效办会,以“五个严格”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确保各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

严格会议管理。严格按照年初报批计划召开相关会议,执行“无会月”制度,非紧急情况5月和8月不安排召开全州性会议。凡列入计划安排召开的会议、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召开及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各单位召开的内容不涉及全局工作的办公会、协调会、文稿征求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代发通知。

严格会议审批。凡需请州级领导出席和需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州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经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请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报经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因省人民政府临时召开会议,必须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贯彻的,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州长同意后安排会议。

严格会议形式。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召开到县乡一级的会议、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作出有关部署且不涉密的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者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提倡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将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出席领导及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或者接续召开。

严格纠正会议不正之风。除召开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在楚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楚雄市以外地区召开;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会代训”和借会议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严禁超标准使用经费和对外、对下摊派转嫁会议负担;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严格会议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严格督促各单位执行规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组织和经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王丽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