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严管内部干部 22人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17-02-10 07:40:46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严禁在基层调研、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对管理服务对象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盛气凌人;严禁各纪检监察室未经批准与联系县市主要领导私下接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执纪审查业务或擅自扩大谈话范围;严禁对涉及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拖延不办;严禁干预司法活动和微观经济活动,禁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等事项施加影响或打招呼;严禁违规接待,到基层工作就餐必须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严禁出入和参加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上报、外传文件及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对外报道纪检监察涉密、敏感信息;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借用、占用监督联系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为本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的有关重大事项;严禁违反请示报备制度……

2016年,德宏州纪委制定出台了《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明确“十二个严禁”,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化、严格化,确保监督执纪问责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打铁还需自身硬。德宏州纪委始终坚持严格内部管理,自筑“防火墙”、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全员管理,严管内部干部,严防“灯下黑”。

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要求,州纪委常委、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规定》,作出示范、争当模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则辄咎,手电筒照别人的同时,更要照自己;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厚爱,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上管一级、严格审查,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红脸出汗,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的干部严肃问责,对执纪违纪的干部从严从重处理,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及机体健康。

2016年,全州共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5件5人,谈话函询2件2人,党政纪处分2人,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2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1名县纪委书记被约谈。

在严管内部干部的同时,突出正确的用人导向,2016年德宏州提拔任用、交流使用纪检监察干部235人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