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单位,要召开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由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复查验收。”
“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和部门,由州委领导对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履责约谈,并取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当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责成其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2月6日,红河州委常委会听取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汇报,严格评定检查考核等次,明确考核结果应用,严肃责任追究。
据了解,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0日,红河州由州委常委带队,派出9个检查考核小组,深入13个县市、90个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延伸检查等程度,按照量化考核与定性相结合、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与纪律审查情况相结合、考核检查严肃性与等次评定科学性相结合原则,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经考核组检查考核,就责任书相关扣分项征求州纪委相关部室及州审计局意见建议并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州委常委会评定,本次检查考核优秀等次单位31个,占签订责任书单位总数的30%;合格等次单位66个,占签订责任书单位总数的64%;基本合格等次单位6个,占签订责任书单位总数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