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通过强化责任追究,通过约谈、调研、检查督促、严肃问责等措施,抓实“两个责任”。14名党政主要领导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制度体系。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出台了县委常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推动“一岗双责”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任务62项并抓好督促落实。制定实施“两个责任”考核、约谈、责任追究、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探索构建履责有依据、评价有标准、过程有管控、结果有追究的一整套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
强化履责,细化厘清责任清单。县委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红河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逐一明列县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各级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细化厘清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认领了主体责任共性类21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共性类11条、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共性类13条,纪委监督责任7条,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按照“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终述廉”工作机制要求,县级“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20余人进行了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接受约谈和年终自查自纠及述责述廉;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74份,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392份。
强化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党内问责情况季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追究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的10种具体情形,以及追究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10种情形,细化了责任追究方式,规范了责任追究程序,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制度执行力,有效防止了在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体现了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惩戒性。2016年以来,县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共责任追究19人,其中,14名党政主要领导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进行了问责。(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