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对82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7-02-07 07:44:35   来源:红河州纪委

2016年,红河州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抓实各项工作,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州委及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州委常委带队到县市和部门检查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检查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县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州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州委、县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下级党委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以约谈督促责任落实。

强化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全州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州纪委听取县市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及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约谈县市纪委书记和派出机构负责人;以实现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为内容约谈了13县市纪委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2016年,各级纪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635人(次);11名县市和州政府组成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州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实现了届内述责述廉全覆盖的目标。严格履行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职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2016年,州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3219人(次)。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加强宣传,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学习教育,7.8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全州2.6万余名党员干部到各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洁教育。

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对纪检监察机关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调查处理的,一律严肃问责,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6年,全州问责党政干部153人,其中县处级42人;对82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追究主体责任75人、监督责任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