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狠抓意识形态工作 落实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7-02-06 07:38:57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年来,普洱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职责任务,采取多项措施,狠抓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普洱市纪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领导抓”和“抓领导”,明确要求部门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科室、派出纪工委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支部书记是所分管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强化教育引领,把握正确导向。一是深化反面警示教育,通过制作典型案例《红线勿越》专业专题片、通报剖析典型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受到震撼、启发和警示。突出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向纪检战线上的优秀干部刀会祥同志学习活动,通过座谈讨论、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二是正面引导,建好两大阵地。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开通“普洱清风”公众微信号、廉政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正能量引领思想,传播主流文化,展现纪检监察干部风采,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自去年以来,先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80余条,发送廉政手机短信1万余条。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明确县纪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指定专人随时关注网络舆情,及时监控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自去年以来,先后编发《普洱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专报》6期。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普洱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明责、督责、追责”三个环节,推动意识形态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再“明责”。明确各级党委(党总支)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守好自己的门、站好自己的岗。二是强“督责”。始终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三是严“追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除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确保铁规发力、制度发威。

2016年,普洱市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9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52件,共立案3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7人。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