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成“常态”无“死角”

发布时间:2017-02-06 07:47:35   来源:文山州纪委

201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文山州出台了《文山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措施。

突出监督重点,实现党政“一把手”监督“全覆盖”。制定出台《文山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把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州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对象,规定每年1月10日前向州纪委书面报告个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结束后,对所有报告对象进行问卷测评,确保监督 “无死角”。

突出监督内容,实现监督范围 “无禁区”。报告内容和问卷测评内容一致,共59条,内容覆盖面广,涵盖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个方面、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云南省“六个严禁”情况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等相关党政纪律规定的情况。

突出监督实效,实现监督方式全方位。做到“两个结合”,即:把个人自律与社会监督结合、把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结合。具体测评中,通过问卷测评来强化个人的自我监督;通过班子成员之间的测评来强化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通过分管联系部门、县(市)和乡(镇)负责人的测评来强化对领导自下而上的监督。

截至目前,全州共8个县(市)、101个州属单位139名党政“一把手”参与测评(包括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发出问卷2956份,收回2947份,反映问题252个,提出意见建议77条,其中肯定意见13条,意见建议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