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三个强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2-05 08:32:14   来源: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纪委按照“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从强化教育引导、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强化教育引导,增强自我监督意识。组织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规党纪的理解掌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观看《永远在路上》专题片并开展交流讨论,以及就执纪素养专题教育的内容进行深入研讨和学习交流,组织参与云南省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入法庭旁听庭审等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广大干部持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宗旨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

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印发《楚雄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纪检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遵守、执行纪律的模范。严禁纪检监察干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在关键问题上不做“马虎人”,不做“马虎事”,严防“灯下黑”,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环境。

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约束干部行为。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抓严管。州纪委干部监督室34次深入县市纪委、州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及州纪委机关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督查、抽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时间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针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立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2016年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1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件1人,函询谈话7件7人,对2名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提出建议,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