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 扎紧制度笼子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02-05 08:29:15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制定印发了《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的言行举止,促进其严格自律,模范遵规守纪。

《监督管理制度》共有11条内容,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和中央、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原则而制定,适用于昭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遵守六大纪律,做到“六禁止”。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涉足经营性娱乐场所;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结社集会、传销活动;禁止酗酒滋事以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禁止以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为谋取私利拉关系、托人情、打招呼等;禁止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监督管理制度》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带头弘扬优良传统,恪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坚持率先垂范,做到“六带头”。带头加强党性锻炼,带头建设清廉家风,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纯洁人际交往。

《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加强家庭、社会、舆论监督,密切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情况。与公安、交警、金融、住建、信访等部门及社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六禁止”“六带头”落实情况和负面信息。定期以个人报告,社会、家庭调查问卷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不良反映和舆情负面信息,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

《监督管理制度》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其注意;对未达到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开展执纪审查,依纪依法处理。要按照干管权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依据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分级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责任。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纪检监察干部出现问题的,按照“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监督管理制度》的出台,给昭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体现了昭通全面从严从实监督管理纪检干部、严防“灯下黑”的态度,这也是昭通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