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巡察监督及派出监督,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完善监督机制。制订和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警示谈话、经济责任审计、民主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新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报告、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确保党内监督落实到位。建立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及其派出机构把各级各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重大决策建立了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究制,有效防止各级党政组织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强化巡察监督。该县及时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全县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红河县巡察工作方案》,2016年11月已全面启动第一轮巡察。巡察期间共张贴巡察公告56份,发放巡察问卷调查表和征求意见单175份,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各村委会设置巡察意见箱29个,累计组织被巡察单位各级干部谈心谈话142人次。
强化谈话监督。全面启动“红脸出汗”谈话活动,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主体责任落实、纪律作风、廉洁自律、强班子带队伍、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纪律处分和实施诫勉的,实施“红脸出汗”谈话教育。(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