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7-02-01 08:29:32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16年,怒江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推动全州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到各个领域,打造正风反腐升级版。

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对党员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进行大排查,全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1682次,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3433人次,讲党课1882次。

以上率下落实主体责任。州委研究党风廉洁建设重大事项11次,州委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纪律审查等工作6次,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州管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的监管督导,带队进行责任制考核。州委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严廉洁审查、从严监督管理。95名州县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在州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316名州管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了书面述责述廉,8名党政“一把手”被抽查核实。4县党委和88个州直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向州委、州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9个单位实行“末位诫勉”,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2个单位参照基本合格等次进行通报、整改,对5个基本合格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查找各单位廉洁风险点5451个,制定防控措施7756条。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抓牢抓实,5个单位、54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出台怒江州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办法、州委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州纪委监察局“一把手”监督工作办法等制度,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了不敢、知止的氛围,把纪律和规矩进一步严起来、硬起来,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明显好转。